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202执1170号之九申请执行人马军,男,1977年12月18日出生。被执行人夏永亮,男,1981年9月13日出生。被执行人张大军,男,1979年7月15日出生。被执行人沈良林,男,1978年12月15日出生。本院在执行马军申请执行夏永亮、张大军、沈良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2016)皖0202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扣留被执行人张大军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年明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 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