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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723执1447号

陈建国与王卫国、张顶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6
公开日期
2016-08-25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建国,王卫国,张顶立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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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1723执1447号申请执行人陈建国。被执行人王卫国。被执行人张顶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建国与被执行人王卫国、张顶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次执行需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成民初字第111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庞宗景

审判员  李连领

审判员  刘仰喜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 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