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582执239号申请执行人刘小斌,男,汉族,村民,1980年02月11日出生。被执行人刘二龙,男,汉族,1981年03月19日出生。被执行人吴婷,女,汉族,1985年11月25日出生。被执行人荆浪涛,男,汉族,1979年04月11日出生。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对刘小斌与刘二龙、吴婷、荆浪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华阴民初字第0041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权利人李军峰申请执行后本院于2016年4月27日立案执行。案件标的46550元,执行费600元。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终结执行,并向本院撤回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2016)陕0582执239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姜 勇
审判员 刘江龙
审判员 崔蕊莉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周 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