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282财保98号申请人即墨市润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黄河三路502号。代码证:09509772-1.法定代表人吕仁红,经理。担保人刘志钢,男,1986年2月14日出生。被申请人孙为坤,男,1974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经济开发区。被申请人李春艳,女,1973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申请人即墨市润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与被申请人孙为坤、李春艳民间借贷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于2016年8��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孙为坤银行存款10万元,担保人刘志钢以其所有的鲁B×××××号捷豹车一辆作为担保。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为防止因申请人的申请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亦应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予以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孙为坤银行存款10万元。
二、查封担保人刘志钢以其所有的鲁B×××××号捷豹车一辆(鲁B×××××)。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高 燕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姜明道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