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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723执1460号

山东省呈祥电工电气有限公司与河南中州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6
公开日期
2016-08-25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山东省呈祥电工电气有限公司,河南中州起重集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723执1460号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呈祥电工电气有限公司,地址:成武县大田集镇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呈祥,董事长被申请执行人河南中州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长垣县位大路。

法定代表人:徐书闯,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呈祥电工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中州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次执行需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成商初字第121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庞宗景

审判员  李连领

审判员  刘仰喜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 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