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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黔0623刑初28号

王家玺、王家禄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石阡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6
公开日期
2018-08-29
所属地区
石阡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寻衅滋事
当事人
玉某,乌某,石阡明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王家玺,王家禄,王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一百九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