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781执83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市支行。法代表人温凯,职务行长。被执行人王凤春,男,1972年5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王红(王凤春配偶),女,1978年3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杨庆清,男,1964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韩国玲(杨庆清配偶),女,1965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孙贵双,男,1980年2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陈荣波(孙贵双配偶),女,1985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市支行与被执行人王凤春、王红、杨庆清、韩国玲、孙贵双、陈荣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未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及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铁力市人民法院(2016)黑0781执837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兆涛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佳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