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311执保181-1号原告周比,女,1958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自贡市自流井区。委托代理人桑词友,四川蜀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胡运春,四川蜀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自贡市王井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自贡市沿滩区。法定代表人刘剑,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荣旭东,四川中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16年7月12日作出的(2016)川0311执保181号保全裁定,现因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自贡市王井建筑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30.6万元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措施。
审判员 郑毅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赵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