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191执693号申请执行人黄曦,女,汉族,1991年10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射洪县。被执行人成都大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紫竹北街51号附1号。法定代表人赖笠源。关于黄曦申请执行成都大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一案。经本院调查,在本院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范围内被执行人无房屋、土地、车辆登记,银行账户无余额。鉴于该情况,本案不具备执行条件,已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终结成劳人仲委裁字(2015)第10209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左 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闵建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