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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322执440号

罗方清与刘水利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6
公开日期
2016-10-13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440号申请执行人罗方清,男,1964年5月1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刘水利,男,1960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你们双方于2016年8月16日9时履行了(2015)新劳人仲案字第39号仲裁调解书。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1130元。实际执行费用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曾均安审批人:刘涌涛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