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8)鲁1202民初3217号

陶海荣诉曹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6
公开日期
2018-09-21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1202民初3217号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对原告陶海荣与被告曹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鲁1202民初3217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裁定如下:(2018)鲁1202民初3217号民事判决书落款处“

审判长亓民川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吕玲”应补正为“

审判员亓民川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王婷婷”。

审判员  亓民川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婷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