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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682民初6904号

黄岚与尹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6
公开日期
2018-07-21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黄岚,尹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82民初6904号

原告:黄岚。

委托诉讼代理人:麻万鹏,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尹萌。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亚玲,如皋市石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黄岚与被告尹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6日立案。原告黄岚明确表示不交纳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黄岚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刘玉蓉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见习

书记员  刘小芝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