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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5224民初283号

余锡英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普宁支公司、方伟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惠来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6
公开日期
2016-10-08
所属地区
惠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余锡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普宁支公司,方伟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