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1123执321-3号申请执行人彭细怀。被执行人彭文博。本院在执行彭细怀与彭文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彭细怀于2016年8月16日向本院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彭细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1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年11月16日作出的(2015)鄂罗田民一初字第0026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秦汉平
审判员 李磊明
审判员 程 炜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雷 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