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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17刑初1373号

单位上海红嘉模具有限公司、单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6
公开日期
2016-09-12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红嘉模具有限公司,单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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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沪0117刑初1373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单位上海红嘉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诉讼代表人许林君。被告人单某某,女,1979年6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暂住上海市松江区。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诉刑诉〔2016〕13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上海红嘉模具有限公司、被告人单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6年8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徐李莉,被告单位上海红嘉模具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许林君,被告人单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单某某在经营被告单位上海红嘉模具有限公司期间,为偷逃国家税款,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介绍,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被告单位上海红嘉模具有限公司虚开3份上海树拓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280,064.26元,其中税款人民币40,693.09元,后由被告单位上海红嘉模具有限公司申报抵扣。案发后,被告单位上海红嘉模具有限公司已向税务机关补缴涉案税款。2016年4月7日,被告人单某某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上述事实,被告单位上海红嘉模具有限公司、被告人单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且有证人宣某某、吴某某的证言,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抵扣证明,协查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档案机读材料,纳税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案发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单某某在经营被告单位上海红嘉模具有限公司期间,为偷逃国家税款,让他人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致使国家税款被骗人民币四万余元,被告单位上海红嘉模具有限公司、被告人单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单位上海红嘉模具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单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均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单位上海红嘉模具有限公司、被告人单某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单位上海红嘉模具有限公司补缴了税款并预缴了罚金,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为保障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上海红嘉模具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单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王文燕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章小成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