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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1民初450号

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与河北电视台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6
公开日期
2016-11-04
所属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当事人
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河北电视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1民初450号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20号26幢三层。法定代表人蒋德富。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韩波。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北电视台。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100号。法定代表人马来顺。职务:台长。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电视台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撤回对被告河北电视台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陈 阳

审判员 韩秋萍

审判员 郑爱国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冯日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