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81执恢31号申请执行人张英石,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王守波,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王祥,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英石与被执行人王守波、王祥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执行(2006)公民二初字第54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审 判 长 林万福
审 判 员 曹 巍
代理
审判员 李 顺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 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