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004执异3号案外人赵桂凤,女,1959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林口县。申请执行人杜志刚,男,1970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牡丹江市东安区。被执行人何福德,男,1974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所牡丹江市西安区。根据案外人赵桂凤申请,本院于2016年8月8日受理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2016年8月16日案外人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案外异议人申请撤回异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案外人赵桂凤撤回执行异议。
审判长 孙雪东
审判员 尹洪明
审判员 何德文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 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