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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681执恢93号

周步忠与茅锦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6
公开日期
2016-08-24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周步忠,茅锦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681执恢93号

申请执行人:周步忠。

被执行人:茅锦周。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步忠与被执行人茅锦周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茅锦周于2015年7月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步忠亦表示放弃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1993)通民终字第35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钱 晖执行员 李兴冲执行员 单纬宇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杨礼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