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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9民终字第611号

吴梦华、廖述斌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6
公开日期
2017-09-14
所属地区
江西省宜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吴梦华,廖述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9民终字第61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梦华,男,1983年8月29日出生,汉族,奉新县人,个体工商户,住奉新县,委托代理人揭继文,江西智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廖述斌,男,1981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奉新县人,个体工商户,住奉新县,上诉人吴梦华为与被上诉人廖述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奉新县人民法院(2015)奉城民一初字第2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奉新县人民法院(2015)奉城民一初字第20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奉新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龚文阁

审判员  周传华

审判员  龙 琴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卢建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