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821执628号申请执行人吕轩。被执行人张晓。本院在执行吕轩与张晓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已将本案撤销执行,此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撤销承德县人民法院(2014)承民初字第26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米 山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雪军 百度搜索“”
吕轩与张晓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821执628号申请执行人吕轩。被执行人张晓。本院在执行吕轩与张晓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已将本案撤销执行,此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撤销承德县人民法院(2014)承民初字第26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米 山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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