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402执357号申请执行人昌峥林,男,1974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攀枝花市东区。被执行人周雪宇,女,199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攀枝花市东区。被执行人周某某,男,1999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攀枝花市东区。申请执行人昌峥林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攀东民初字第993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本院(2016)川0402执357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冉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陈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