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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26民初2780号

原告卢允文与被告苏建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5
公开日期
2016-09-08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卢允文,苏建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26民初2780号原告卢允文,男,1968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苏建瑞,男,1957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农民,住德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卢允文与被告苏建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卢允文于2016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原告与被告已经自行协商解决,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允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允文负担。

审判员  张秀芳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