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黔0403执91号申请执行人贵州安吉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平坝县。
法定代表人:肖云书,系该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莉,系该办公室主任。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被执行人汪海兰,现去向不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于2015年12月30日作出的(2015)平民初字第1558号民事判决书,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与��执行人之间的物业合同一案。申请执行内容为:被执行人汪海兰向申请执行人偿还物业服务费人民币1009.32元。在执行过程中,未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去向不明。
本院认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未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去向不明。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终结本院(2016)黔0403执9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本案执行标的总额1009.32元,已执行债权0元,剩余债权1009.32元,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文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执行员 张 孟 贤
书记员 严 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