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10执1160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君安民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南岸分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坪正街1号2栋26-10号,组织机构代码:68892017-0。
法定代表人:刘洪,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唐贵林,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杨历,男,生于1986年4月24日,汉族,户籍地重庆市綦江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君安民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南岸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重庆重庆君安民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南岸分公司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渝0110执1160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利莉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吕延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