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06民初6451号
原告:赖怀龙。
被告:葛晓波。本院在审理原告赖怀龙诉被告葛晓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赖怀龙于2016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葛晓波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赖怀龙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赖怀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62元,减半收取331元,由赖怀龙负担。
审判员 庞邦彩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胡荧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