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浙0106民初6451号

赖怀龙与葛晓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5
公开日期
2016-09-09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赖怀龙,葛晓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06民初6451号

原告:赖怀龙。

被告:葛晓波。本院在审理原告赖怀龙诉被告葛晓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赖怀龙于2016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葛晓波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赖怀龙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赖怀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62元,减半收取331元,由赖怀龙负担。

审判员  庞邦彩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胡荧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