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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1执3087号

熊文萍与曾勇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5
公开日期
2018-07-14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熊文萍,曾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01执3087号申请执行人熊文萍,女,汉族,1968年7月14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余家镇中心街*号,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8********。被执行人曾勇,男,汉族,1975年10月27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申请执行人熊文萍与被执行人曾勇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渝0101民特375号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曾勇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渝0101民特375号民事裁定的本次执行程序,保留申请执行人熊文萍的债权: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谭 毅

审判员 游 兵

审判员 谭瑞萍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郑静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