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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5执1176号之一

佛山市南海区富以润电器线材有限公司、李才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5
公开日期
2018-06-24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佛山市南海区富以润电器线材有限公司,李才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605执117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富以润电器线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务庄工业区罗务路段。法定代表人吕润汉。

被执行人:李才新,男,汉族,1981年4月5日出生,住湖南省宁远县,现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5)佛南法狮民二初字第6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李才新所有的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小塘城区思贤路玫瑰楼XXX房及XXX单车房(产权证号:69××33)。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国安执行员  张苑华执行员  阳 文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孔玉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