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224执923号申请执行人杨笑艳,女,1970年4月2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张永家,男,1971年10月4日生,汉族。本院受理杨笑艳申请执行张永家民间借贷一案,卢氏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1224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永家已将义务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1224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段宇飞
审 判 员 朱金鹏
代理
审判员 陈金斗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郝成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