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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8执字第2052号

北京新视媒体广告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5
公开日期
2018-07-21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钟晓杰,北京新视媒体广告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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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8执字第2052号申请执行人钟晓杰,男,1980年1月13日出生。被执行人北京新视媒体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仲梅,经理。本院在执行钟晓杰与北京新视媒体广告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北京新视媒体广告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现已将被执行人北京新视媒体广告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本案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索的,有权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劲松

审判员  韩 玲

审判员  苏君彦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崔少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