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381执2280号申请执行人华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瑞安市安阳街道安阳。法定代表人项金尧,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张昂、潘飞云,该××职员。被执行人金祖能,(公民身份号码:×××7213)。被执行人赵德英,(公民身份号码:×××5346)。被执行人卢超群,(公民身份号码:×××1678)。被执行人胡仕尉,(公民身份号码:×××4713)。申请执行人华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祖能、赵德英、卢超群、胡仕尉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温瑞商初字第2985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6年3月22日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金祖能偿还申请执行人华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181095.4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14年7月29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5.6%计算);被执行人赵德英、卢超群、胡仕尉对上述第一项被告金祖能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院于2016年4月14日立案执行。立案后,本院向各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各被执行人既未履行义务亦未按规定申报财产;向申请执行人送达举报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通知书,申请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各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执行过程中,本院向工行、农行、建行、中行等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金祖能、赵德英、卢超群名下仅有小额存款,无执行价值,被执行人胡仕尉名下有存款56794.07元并已扣划;向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各被执行人在瑞安市范围内无房产登记信息;本院于2016年4月28日委托被执行人金祖能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现反馈被执行人在户籍所在地无房产,车辆登记信息;于2016年4月28日委托被执行人赵德英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暂无反馈;于2016年4月28日委托被执行人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查询被执行人卢超群名下财产情况,暂无反馈;于2016年4月28日委托被执行人胡仕尉名下财产情况,被执行人胡仕尉在户籍所在地无房产、车辆登记信息。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金祖能、赵德英、卢超群、胡仕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应申请执行人申请已将金祖能、赵德英、卢超群、胡仕尉进行布控。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人同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院认为,各被执行人目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先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浙0381执2280号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执行员 张俊伟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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