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81执保328号申请人宗志强,男,1975年6月7日生,汉族,居民,住临清市。被申请人项雨,男,1989年6月7日生,汉族,居民,住临清市。被申请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兴华东路军分区招待所临街楼。负责人郑中霞。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宗志强与被申请人项雨、被申请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4月25日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项雨名下的鲁P×××××号轿车一辆。2016年8月12日,申请人宗志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该车辆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项雨名下鲁P×××××号轿车一辆的查封。
审判长 王 星
审判员 刘文辉
审判员 都 伟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 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