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7民终265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范子芳,男,195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吕晨曦,河南卫宪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荣现,河南师大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立新,男,1970年3月28日出生,汉族。
上诉人范子芳因与被上诉人赵立新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2016)豫0703民初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范子芳的委托代理人吕晨曦、张荣现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赵立新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范子芳在新乡县合河乡范岭村开办诊所。2015年12月,赵立新向新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举报范子芳非法行医。2016年1月5日,新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认为范子芳未有非法行医的行为。原审法院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赵立新向有关部门举报范子芳行医中存在不规范用药等行为,是一种正当的民事行为。赵立新的上述行为尚不足以造成范子芳的社会评价降低、人格尊严受到贬低、名誉受到损害的事实。现范子芳要求赵立新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其言行造成的恶劣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原审法院不予支持。但赵立新以后在自己的生活、工作过程中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审慎行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原审判决:驳回范子芳要求赵立新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其言行造成的恶劣影响、赔偿范子芳经济损失10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范子芳负担。范子芳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被上诉人以非法获取利益为目的,打着向卫生监管部门的举报旗号,恶意举报、诬陷上诉人,但是上诉人依法执业,规范行医,合理治疗,从不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卫生管理部门多次抽查检查也未发现上诉人有违规行为,并且作为一个复员的军人上诉人绝不会向这种恶势力低头,未给被上诉人一点好处。于是被上诉人恼羞成怒就在上诉人的诊所所居住地到处散播谣言,污蔑、诽谤上诉人非法行医,捏造事实称范子芳存在违法行医行为,造谣称范子芳打着行医救人的幌子,药品中掺有大量激素,以次充好,蒙骗患者,诈骗病人钱财等等并且声称要求上诉人必须借给他30万元。请求:
一、撤销一审判决;
二、判令被上诉人公开向上诉人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其言���造成的恶劣影响;
三、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四、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赵立新庭前未提交书面答辩状,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范子芳一审诉讼请求要求赵立新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其言行造成的恶劣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二审上诉要求赵立新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其言行造成的恶劣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2015年12月,赵立新向新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举报范子芳非法行医。2016年1月5日,新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认为范子芳未有非法行医的行为。范子芳开设诊所行医多年,赵立新对范子芳作为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其他消费者亦会对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其他潜在消费者看到评价后,亦会理解性判断,范子芳作为经营者的社会评价不会因此而降低。范子芳对与自己所受精神损害并未提供相应证据支持,故该上诉请求不予支持。范子芳上诉称赵立新以借款30万元之要求对其进行诬陷、诽谤的诉讼请求,赵立新一审中曾辩称系因其工友在范子芳处治疗,赵立新认为因范子芳治疗不当导致其工友死亡,双方存在争议,该诉讼请求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依法不予审理。综上,范子芳的上诉请求与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所作判决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范子芳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宋克洋
审判员 许 琳
审判员 马成林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崔 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