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13执1169号申请执行人曾燕,女,1981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被执行人重庆市牧牛源牛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江洲路9号附32号,组织机构代码57616604-6。法定代表人毛良模,董事长。曾燕申请执行重庆市牧牛源牛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成劳人仲委裁字(2015)第2669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重庆市牧牛源牛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曾燕于2016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对被执行人重庆市牧牛源牛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劳人仲委裁字(2015)第2669号仲裁裁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钟宇斌
审 判 员 熊 兵
代理
审判员 毕 升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罗恩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