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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81民初2742号

张幼凤与王纯华、张雅琴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5
公开日期
2016-08-29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幼凤,王纯华,张雅琴,贾瑞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181民初2742号

原告:张幼凤

被告:王纯华、张雅琴、贾瑞涛本院于2016年6月28日受理了原告张幼凤诉被告王纯华、张雅琴、贾瑞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

代理

审判员花洁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件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为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刘荣军

代理

审判员  花 洁

人民陪审员  张秀月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左小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