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181民初2742号
原告:张幼凤
被告:王纯华、张雅琴、贾瑞涛本院于2016年6月28日受理了原告张幼凤诉被告王纯华、张雅琴、贾瑞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
代理
审判员花洁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件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为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刘荣军
代理
审判员 花 洁
人民陪审员 张秀月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左小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