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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2执1098号

管玉冬等其他民事一案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5
公开日期
2018-07-21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管XX,韩X1,桑X,韩X2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12执1098号之二申请执行人管XX,男,1969年11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被执行人韩X1,男,1978年11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被执行人桑X,男,1986年11月9日出生,身份号码×××。被执行人韩X2,男,1987年6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在北京市内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5)通民(商)初字第1248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邵玉喜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杨冀承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