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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585刑初534号

施柯柯犯寻衅滋事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太仓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5
公开日期
2016-08-26
所属地区
太仓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寻衅滋事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85刑初534号本院于2016年8月9日对被告人施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的(2016)苏0585刑初534号刑事判决书,文字表述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判决书第1页“〔2015〕535号起诉书”更正为“〔2016〕535号起诉书”。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刑事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

审判员  张朋朋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潘丽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