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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82执恢360号

龙某与王某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5
公开日期
2016-08-17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龙某,王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恢360号申请执行人龙某。被执行人王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龙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继承纠纷一案中,荣成市人民法院(2015)荣民初字10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在执行中,执行员执行完毕,案件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2015)荣商初字1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于海明

审判员  于浩志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