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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26执1087号

苏日格勒图与阿荣其其格民事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审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5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苏日格勒图,阿荣其其格

裁判文书全文

乌审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6执1087号申请人苏日格勒图,公民身份证号码×××,男,1973年11月23日出生,蒙古族。被执行人阿荣其其格,公民身份证号码×××,女,1985年12月03日出生,蒙古族。申请人苏日格勒图与被执行人阿荣其其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内0626民初162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苏日格勒图于2016年06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阿荣其其格分期偿还,每月扣留被执行人阿荣其其格的工资收入3000元来偿还所欠申请人的所有债务。申请人自愿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2016)内0626民初1627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如被执行人不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或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本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何  轲

审判员 张 文 旭

审判员 哈斯达来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嘎 日 格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