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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24执1625之1号

马琳申请执行张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5
公开日期
2016-08-22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马琳,张华,张静,杨贵成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4执1625之1号申请执行人马琳,男,汉族。被执行人张华,男,汉族。被执行人张静,女,汉族。被执行人杨贵成,男,汉族。本院在执行马琳申请执行张华、张静、杨贵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冻结被执行人的工资,申请人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梁 海 荣

审 判 员 召日格图

代理

审判员 高 艳 丽二Ο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杨智隆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