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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执1719号

张纪英等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5
公开日期
2016-08-26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纪英,刘兰兰,孟庆峰,孟庆磊,郭兵法,北京昌信回龙园别墅有限公司龙城丽宫国际宾馆,李世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14执1719号申请执行人张纪英,女,1929年4月24日出生。申请执行人刘兰兰,女,1969年4月8日出生。申请执行人孟庆峰,男,1991年2月3日出生。申请执行人孟庆磊,男,2006年1月18日出生。被执行人郭兵法,男,1985年6月9日出生。被执行人北京昌信回龙园别墅有限公司龙城丽宫国际宾馆,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城花园。法定代表人张玮,董事长。被执行人李世蕃,男,1958年9月10日出生,香港居民。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14)昌民初字第860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郭兵法之外的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272504.29元全部履行完毕,经查郭兵法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董闻昕

代理

审判员  刘有昌

代理

审判员  夏 霞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郭 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