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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129执552号

(2016)湘1129执552号申请执行人叶剑与被执行人曾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5
公开日期
2018-09-28
所属地区
XX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29执552号申请执行人叶剑,男,1962年1月3日生,瑶族,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职工,住XX瑶族自治县。被执行人曾花,女,1985年2月12日生,汉族,湖南省新邵县人,农民,住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叶剑与被执行人曾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湘1129民初285号民事判决一案,被执行人曾花已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湘1129民初28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