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0783执1815号

寿光市立兴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郭增其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5
公开日期
2016-08-29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寿光市立兴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郭增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3执1815号申请执行人寿光市立兴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台头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38166648J。

法定代表人:郑汝义,总经理。被执行人郭增其。申请执行人寿光市立兴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增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6月27日审结,该案(2016)鲁0783民初19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68808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查封、扣押财产详见清单)。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来祥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韩晓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