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686民初1787号原告李某。被告刘某某。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李某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某承担。
审判员 金良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高静 微信公众号“”
李行与刘会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686民初1787号原告李某。被告刘某某。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李某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某承担。
审判员 金良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高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