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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86民初1787号

李行与刘会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5
公开日期
2016-09-01
所属地区
栖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某,刘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686民初1787号原告李某。被告刘某某。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李某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某承担。

审判员  金良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高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