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26民特40号申请人班某甲。申请人班某乙。二申请人法定代理人班宜申。被申请人杨世梅,女,1978年3月12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班某甲、班某乙与被申请人杨世梅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中,申请人班某甲、班某乙于2016年8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宣告被申请人杨世梅失踪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本案免收案件受理费。
代理
审判员 李俊峰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陈 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