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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3执892号

重庆瀚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总府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5
公开日期
2018-10-18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重庆瀚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总府实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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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13执892号申请执行人重庆瀚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工农坡188号-3,组织机构代码45044093-5。法定代表人谭小平,总经理。被执行人重庆总府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0号,组织机构代码20342105-9。法定代表人石皎琳,董事长。申请人重庆瀚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巴法民初字第00547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中,本案在执行中,查询到被执行人在位于重庆市巴南区有门面1套,2层有13套,我院已对该门面进行了查封,但未找到房权证,暂无法处置,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进行了查询并对账号进行了冻结,���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重庆总府实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渝0113执892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红

审判员 王 强

审判员 王玉叶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马贵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