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10执38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王化鹏,该总干事。
委托代理人:王利民,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临海市金碧辉煌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临海市崇和商城北区。
法定代表人:赵草香,该执行董事。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会)诉临海市金碧辉煌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碧辉煌)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31日作出(2016)浙10民初16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判决,金碧辉煌应立即停止侵害音集协会管理的《爱已升天》、《不屑》、《总冠军》、《玩具枪与玫瑰》、《我不要长生不老》、《地球上最浪漫的一首歌》、《长假》、《海浪》、《麻糬》、《雨衣》、《狠不下心》、《谁能让时间倒转》和《那么爱你为什么》十三首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立即从其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金碧辉煌应赔偿音集协会经济损失6500元(包括音集协会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016年6月6日,权利人音集协会以金碧辉煌逾期未履行为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金碧辉煌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上述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金碧辉煌现已长时间关门停止营业,其负责人赵草香也已去向不明,未发现仍存在生效判决确定应停止侵害的侵权行为。同时,申请执行人音集协会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金碧辉煌仍在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另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金碧辉煌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也未发现有房地产、车辆及股权等登记信息。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申请执行人音集协会的本案债权暂无法实现。因被执行人金碧辉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本院依法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年8月2日,申请执行人音集协会自愿向本院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上述事实,有调查材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材料、终结执行程序申请书等证据在卷证实。
本院认为,经过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仍存在生效判决确定应停止侵害的侵权行为,也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自愿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浙10执38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宏亮
审 判 员 杨振东
审 判 员 金文凯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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