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112民初2043号
原告:吴日焕。
被告:申良方。
原告吴日焕与被告申良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2日立案。
原告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没有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吴日焕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唐 毅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星星 来源:
吴日焕与申良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112民初2043号
原告:吴日焕。
被告:申良方。
原告吴日焕与被告申良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2日立案。
原告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没有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吴日焕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唐 毅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星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