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14执1555号申请执行人赵生林,男,1977年10月11日出生。被执行人周启功,男,1969年2月6日出生,羁押于河南省第一监狱。申请执行人赵生林与被执行人周启功健康权纠纷一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03日作出(2015)昌民初字第01869号民事判决书,现该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赵生林于2016年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周启功名下无存款、无车辆、无房产,申请执行人赵生林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周启功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待申请执行人发现新的执行线索后,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6)京0114执155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夏 霞
审判员 李洪生
审判员 赵一林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阚少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