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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1024破申00001号

上海景和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台州外高桥联通药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5
公开日期
2016-09-09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上海景和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台州外高桥联通药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1024破申00001号

申请人:上海景和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特北路458号36号楼333室。

法定代表人:马开翔,该公司董事长。

被

申请人:台州外高桥联通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聚集区。

法定代表人:蒯振宪,该公司董事长。2016年7月28日,上海景和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台州外高桥联通药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台州外高桥联通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6年8月2日通知了台州外高桥联通药业有限公司。台州外高桥联通药业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台州外高桥联通药业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5日在仙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由法人股东上海景和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陈福明、陈小弟、程天英、陆彪、吴海建投资,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民二(商)初字第354号、355号《民事调解书》,上海景和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台州外高桥联通药业有限公司享有本金77438216.86元及利息的到期债权。而台州外高桥联通药业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本院已立案的有6件,总立案标的额11792万多元。目前已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其厂房及机器设备已被本院拍卖,拍卖价款为44800000元,拍卖价款已不足清偿全部债务。

本院认为:申请人上海景和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台州外高桥联通药业有限公司享有到期的合法债权,其申请主体适格,且被申请人台州外高桥联通药业有限公司的厂房及机器设备已被本院拍卖,拍卖价款明显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故申请人上海景和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上海景和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上海景和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武斌

审 判 员  陈红星

审 判 员  张福弟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代理

书记员  赵梦影 关注微信公众号“”